电话:0571-85557560 人才交流QQ群:858703832
关闭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职场资讯 > 劳动法规

2020年杭州市区灵活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,1月1日起执行

来源:西湖人社 时间:2020-02-05 作者:余杭人才网 浏览量:


关于公布2020年

杭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

有关数据的公告


根据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9〕20号)、《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》(市政府令第308号)、《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将2020年杭州市区(不含临安区)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数据公布如下:

从2020年1月1日起,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、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,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5536元/月(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)的60%-300%之间自行选择。缴费比例按规定标准执行。


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
2019年12月20日




★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


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、个体工商户(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),月缴费额=月缴费基数×缴费比例,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5536元/月(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)的60%―300%之间自行选择,缴费比例为18%。


缴费额举例

2020年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,1月1日起执行


★上述缴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
请参保人员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,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。也可通过支付宝、税务大厅进行实时缴费。


来源:杭州人社


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
相关推荐
暂无相关推荐
客服服务热线
0571-85557560
微信公众号
手机浏览

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杭州鼎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09082400号-20

地址:杭州市未来科技城 EMAIL:

用微信扫一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