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级就业帮扶爱心企业
认定条件
1.热心社会公益、具有社会责任感,积极开发爱心岗位,愿意接收脱贫人口就业;
2.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(指在本单位就业满3个月,且申报时仍在岗)不少于20人;
3.提供免费的集体宿舍,并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;
4.遵守法律法规,劳动关系总体和谐,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。
申报认定程序
由企业自主申报,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9月15日前将《杭州市就业帮扶爱心企业推荐表》和企业开展就业帮扶劳务协作工作情况的盖章扫描件和word电子件,一并通过邮箱报区人力社保部门,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照上述条件予以指导、实地考察并择优推荐。
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审核各区、县(市)推荐企业名单后,将会同市对口办等部门进行择优认定,数量不超过10家,认定名单经公示后予以发文公布
给予扶持补助
对认定为市级就业帮扶爱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,各区、县(市)可酌情予以支持,所需费用分别从市和各区、县(市)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
联系方式
0571-893911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