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9〕20号)、
从2020年1月1日起,杭州市临安区灵活就业人员、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,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5536元/月(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)的60%-300%之间自行选择。缴费比例按规定标准执行。
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
参加杭州市临安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、个体工商户(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),月缴费额=月缴费基数×缴费比例,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5536元/月(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)的60%―300%之间自行选择,缴费比例为18%。
(可在以上五类基数比例选择缴费)
★上述缴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。请参保人员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,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。也可通过支付宝、税务大厅进行实时缴费。
温馨提示:
符合补缴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,如需办理手续,请在2020年3月31日前(含)到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、镇(街道)便民服务中心或临安范围内的农商行就近办理补缴手续!
其中,2019年12月31日(含)前办理的,按当年标准进行补缴;2020年1月1日(含)至3月31日(含)前补缴2019年度的,按2020年补缴标准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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