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保人员死亡的,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,上传或携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、死亡证明(可共享获取的不需提供),填写《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申请表》作出承诺,办理注销登记。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额要求打入继承人账户的,还需提供继承人银行账号、公证文书。如已通过杭州市身后事联办平台申报的,无需重复提交申报。
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,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,上传或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、国籍证明材料或注销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,填写《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申请表》作出承诺,办理注销登记。